需要经过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然而,白石水库项目成为了一个例外,由于观音阁水库合作非常成功,双方迅速达成了协议。
1988年8月1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农经〔1988〕419号文《关于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开发辽河三角洲农业资源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中,批复项目总投资初估为16。5亿元,其中争取使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1亿美元,如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不能落实,辽宁省另找资金渠道报批。
国内配套资金12亿元全部由省内自筹解决,并列入地方固定资产计划。
工程建设所需的外部协作条件,由辽宁省安排。
为促使工程早日建成投产,资金筹措考虑利用部分日本国政府贷款。
1993年10月,辽宁水利厅编制了《白石水库利用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总投资(内外资)为142073。29万元,其中内资为78494。48万元,外资12715。76百万日元,并于同年11月省计委以辽计发[1993]662号文向国家计委上报。
1994年初,白石水库项目被国家计委列为使用第西批日元贷款的备选项目,3月在北京与日本国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调查团就白石水库项目进行了会谈。
根据双方意见及我国汇率并轨的情况,重新编制了《白石水库利用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工程总投资为148579。21万元,其中内资78179。21万元,外资8800。00百万日元。
7月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辽宁阜新市召开了对该报告的专家评估会,又对工程投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总投资为171469。84万元,其中内资101069。84万元,外资8800。00百万日元(折合内资为7040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了《辽宁省白石水库利用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后修订本)》